醉妹被撿屍性侵、凌虐 全裸跳窗求救獲賠8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王姓男子前年4月間清晨,在新北市某KTV前撞見一名年輕醉妹倒臥路邊,將她帶往旅社開房間,嗆聲「讓我爽一下」,將她性侵得逞,王男還毆打被害人,讓她不堪凌虐,不顧自己一絲不掛還流著血,全裸從旅館2樓跳窗,衝到店家求救,王男日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定讞,被害人亦提起刑事帶民事訴訟,高等法院今判王應賠償80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現年50歲的王男,四處打零工維生,前年4月19日,清晨4點多,他途經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某卡拉OK店騎樓下,發現年輕女子醉倒在地,竟起歪念,假意叫醒女子,還叫了計程車假裝要送女子回家,但他發現她酒醉意識不清,就將她帶到三重區某旅館內,開房性侵得逞。
過程中,王男徒手毆打女子頭、臉、胸部,還對她肛交,打得全身是傷。完事後,被害人打算穿衣離去,但王男不放行,將女子全身扒光,強拖到浴室沖水,並以蓮蓬頭毆打女子頭、臉部,還打她巴掌,又用水遭洗她的傷口,讓她痛得哇哇大叫。
被害人不堪凌虐,趁他不注意之際,不顧自己一絲不掛,衝出房門向清潔人員求救,情急下,直接從旅館2樓水塔處跳樓,造成手肘、身體多處傷勢,全裸衝進隔壁的豆漿店向女店員求救報警。
警方到場逮捕王男,王男一開始矢口否認犯罪,但女子指證歷歷,再加上驗傷單等證據,將他依強制性交、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坦承性侵犯行,但辯稱她的臉部是遭他打傷,但手、腳處傷勢是她自己從2樓跳樓造成,但法官不採信,將他依害罪判刑2月定讞,另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徒刑,王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被害人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高等法院民事庭依據刑事確定判決認定,王男性侵被害人事證明確,審酌王男經濟情況不佳、為中低收入戶,尚須撫養2名就讀中學的子女,今上午判決應賠償8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