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參加同學會後失去意識 醒來全身赤裸只記得「有幫他吹」
女大生酒後失去意識,慘遭李姓男同學性侵。(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大生2019年間參加同學會喝茫失去意識,李姓男同學見狀表示要和她共乘計程車,沒想到卻把她帶回家嘿咻。女大生隔天早上醒來驚覺自己全身赤裸,回憶昨晚情事只記得「有幫他(李男)吹(口交)」,感到受辱,憤而提起刑、民事告訴。高等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李男3年8月刑,日前再判他應賠女大生60萬元。
女大生外型亮麗,有固定男友,2019年間參加高中同學會,敘舊開心多喝了幾杯,泥醉失去意識。李男見狀,表示自己和女大生住同一個方向,可一起搭計程車,先送女大生回去,自己再返家。
詎料,兩人上車後,李男竟要司機開回他家,他再把已經喝得不省人事、步履蹣跚的女大生攙扶上樓。李男見女大生喝醉酒無法抗拒,覬覦其美貌,竟脫掉她的衣服加以性侵,並在半推半就下逼她口交。
完事後,李男倒頭呼呼大睡,直到隔天早上,女大生甦醒驚見全身赤裸,想到自己有男友罪惡感油然而生,趕緊搖醒李男追問昨晚發生什麼事情,李男這才道出兩人一夜春宵。
但女大生認為兩人非合意性交,而是遭到性侵,趕緊傳訊給前一天聚會的同學,直言「我記得我幫他吹」,其他都不記得了。
女大生越想越不對勁,遭到老同學性侵讓她心理受創甚深,決定提告。李男則認為兩人是你情我願,絕無乘機性交的問題,是因為女大生事後基於基於「既有男友、不會想和他發生性關係」的主觀想法,及對於男友的背叛、歉疚感,才會認定為違反意願。
高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女大生當時無力行走,均由李男攙扶,可見確已失去意識,李男觸犯乘機性交罪無誤。
高院指出,李男與女大生認識長達7年,又是高中同學,素有交誼,竟為滿足私慾,利用女大生對其信任,趁她酒後陷於無意識、不能抗拒之際,予以性侵,傷害其身體、健康及貞操等人格法益甚鉅,害女大生身心受創,須定期尋求心理諮商師輔導。
高院審酌李男未使用暴力手段,斟酌兩造年齡、身分、地位等狀況後,判女大生得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