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老公偷吃年輕「小三」 人妻潑松香水洩憤不起訴
徐姓人妻懷疑先生偷吃,跑到張姓「小三」住處外潑松香水洩憤。檢方調查後,無法證明徐婦所潑灑的液體為可燃物,處分她不起訴。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徐姓人妻懷疑先生偷吃,跑到張姓「小三」住處外潑松香水洩憤,嚇得張女以為遭人潑汽油趕緊報警;但徐女落網後卻辯稱,她當時是潑松香水,也沒帶打火機,只是想嚇嚇張女;檢方調查後,無法證明徐婦所潑灑的液體為可燃物,作出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指出,已婚徐姓婦人懷疑張姓女子與先生有染,去年8月某日午間,跑到張女住處外,潑灑刺鼻味的液體,嚇得張女以為被人潑灑汽油,趕緊報案。
警方獲報趕抵時,未見潑灑之人;經調閱監視器查出是徐婦所為,循線找到她時,徐婦稱她潑的不是汽油,而是松香水,數量約300CC,還說她當時並沒有帶打火機,只是想嚇嚇她;警訊後,仍將徐婦依預備放火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時,徐婦稱她有幻覺,總覺得有人要害她,才會去潑灑松香水嚇嚇對方。
此外,事發當時,警方有採集張女門前的不明液體,經送刑事局鑑定後,未能驗出汽油等常見油品成分,因此無法證明徐婦所潑灑的液體為可燃物。
加上徐婦潑灑時,警方並未當場逮到徐婦,循線找到徐婦後,也未在徐婦身上找到打火機,因此無法確認徐婦是否有帶點火工具,且經檢方調查,徐婦前年確實曾因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住院治療過。
檢方因此認為,徐婦潑灑的液體雖有刺鼻氣味,但並不是可燃物,徐可能為妄想犯,其行為並無任何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此外也查無徐婦犯罪證據,因此處分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