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小黃司機載客繞路多收30元爆糾紛 警比對路線「多8分鐘」開罰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酒駕零容忍,民眾酒後搭小黃機率大增,但運將故意繞路多跳表,你知道該如何因應自保嗎?
台中市賴姓市民18日酒後搭計程車返家,發現司機疑趁他酒醉繞路,爆發口角後請警方主持公道,但因雙方各執一詞,警方請司機調出行車記錄器,經檢視比對網路地圖路線資訊後,顯示司機行車路線比賴男要求張行駛的路線多出8分鐘,車資也多出30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這張罕見的罰單,最高可罰1200元。
台中市第五分局北屯所當天凌晨近2時許獲報,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有糾紛案件,員警秦庭裕、洪玫君到場了解原委,57歲賴男表示,稍早在中清路與環中路口搭乘計程車,請62歲張姓司機載他前往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上車時要求張走台74線快速道路,張允諾。
只是張口頭上雖應允,但並未照賴男要求自中清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男按捺心中不快,先口頭告知張要求走台74線快速道路較節省時間,提醒後改自崇德交流道上快速道路,賴男心想後續應該下松竹交流道,右轉松竹路後接軍功路即可,應無問題。
不料張上崇德交流道後,卻又於1公里後的潭子交流道便下快速道路,改走平面道路中山路(後左轉松竹路再接軍功路),抵達目的地後賴男認為張刻意繞路無法接受,雙方車上爆發口角衝突才驚動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初步了解後,會同雙方檢視計程車行車紀錄器並以網路地圖輔助,網路地圖顯示張姓司機行走路線足足比賴男指定路線多出8分鐘,認定確實有繞路情事,依規定祭出罰單,最後賴男也支付了310元車資。
第五警分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呼籲計程車駕駛勿任意繞路並應與乘客確實溝通,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