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行刑式槍決犯自首 檢「勿減輕其刑」殺人罪起訴
2022/02/16 10:34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去年10月19日凌晨2時多,宜蘭市發生槍擊案。當時23歲的劉姓男子,被22歲羅姓男子放話圍剿,家人也屢遭羅男砸車、砸店,因此萌生殺意,開車撞羅男車輛,並持槍行刑式槍決羅男,事後向警方自首。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殺人等罪嫌起訴劉男,認為其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勿依自首規定給予被告減輕其刑。
宜檢表示,檢察官黃明正調查,劉男與羅男素有怨隙且有債務糾葛,羅男屢對劉男家人砸車、砸店,又放話欲圍剿羅男,劉男因此萌生殺意,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羅男駕駛車輛,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察看時,持槍朝羅男射擊,羅男中彈慌忙上車,劉男又在駕駛座旁持槍抵住羅男頭部射擊,並近距離朝副駕駛座上的吳男上半身槍擊,造成羅男送醫不治及吳男左手受傷之結果。
案發後,劉男於同日凌晨2時6分左右,執槍彈前往宜蘭警分局自首,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今以被告涉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劉男行兇後雖即至警局自首,但審酌其行兇手段、兇器種類、被害人傷勢部位及嚴重程度、未將被害人送醫、未曾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等情狀,其自首動機應非出於真誠悔悟,是因無法躲過法律制裁不得不自首或僅為預邀刑之寬典,建請法院勿依自首規定給予被告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