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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雙屍案冤獄18年 謝志宏獲賠3417萬

台南歸仁區雙屍命案,曾9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右),於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左為律師涂欣成。(資料照)

台南歸仁區雙屍命案,曾9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右),於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左為律師涂欣成。(資料照)

2022/01/29 15:51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歸仁區雙屍命案,曾9次被判死刑的謝志宏,於2019年逆轉改判無罪定讞,台南高分院日前更一審判決,謝志宏遭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金。

據了解,該命案發生於2000年,謝志宏在當年6月28日起就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全案直至2019年3月14日才逆轉獲判無罪,期間共被羈押6834天,他請求按1日5000元上限折算共新台幣3417萬元補償金。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原判決補償1日3500元、共2391萬9000元,但是謝志宏不服,因而聲請覆審,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台南高分院已於日前判決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再補償1025萬1000元,總金額3417萬元。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謝志宏原本為餐廳學徒,每月須給母親1萬2000元貼補家用,羈押前並無前科紀錄,卻喪失人身自由,家庭失序,事業中斷,且曾經多次被法院判處死刑,這期間更逢父親往生,面臨隨時遭死刑執行的恐懼與痛苦,然而他獲釋時已經39歲。

謝志宏經歷18年的羈押,耗去人生精華歲月,除與外在社會脫節、須重新適應外,更在一度判決確定後,面對未來不可知的死刑壓力,在監期間及釋放後迄今,仍因焦慮精神症狀持續就醫治療。

合議庭認定謝志宏歷時近20年訴訟煎熬,所受財產損害、精神痛苦甚大,家人伴隨相對應的痛苦,還有他與家人的名譽也因遭受判死刑確定而有所減損。因此,合議庭改以1日5000元上限折算,裁定謝志宏無罪判決確定前羈押6834天,可獲3417萬元補償。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出爐後,若謝志宏和台南高分檢未再聲請覆審,全案將就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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