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中同學借200多萬還不出反殺死債主 凶手二審判15年
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判殺害高中同學的黃韋勳十五年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35歲男子黃韋勳沉迷電玩、積欠高中同學李姓男子200多萬元,卻遲遲不願還債,2021年3月聲稱約好其阿姨代為還債,兩人相約同年3月3日下午在黃的住處見面,黃竟趁李玩手機之際、拿榔頭朝李後腦猛力敲擊,並從垃圾桶旁拿起1把水果刀朝李身體猛刺,造成李傷重不治。黃殺人後即打電話報案自首稱「我殺人了!」。
去年9月間,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黃韋勳17年徒刑;今天上午,台南高分院改判刑15年。
一審判決指出,死者李男生前經營燈具製作生意,和凶嫌黃韋勳是高中同學,黃男無固定工作、打零工維生,還迷上電玩,常向李借錢,李除把自己積蓄借給黃嫌、還為了同學情誼向他人、地下錢莊借款給黃周轉,前後共借了200多萬元給黃,但因黃一直遲未清償債務,李男也向黃催討。
後來,黃聲稱已約好阿姨代為還債,與李男相約2021年3月3日下午到黃家商討還債事宜,但黃實際上還不出錢,怕無法還錢真相被李知悉,竟涉持榔頭朝李男後腦猛力敲擊,李抵抗反擊,黃進一步從垃圾桶旁拾起1把水果刀,朝李身上猛刺至少3刀,造成李左肺刺傷大量出血、血氣胸,送醫後仍不治。
案發地附近民眾說,當時李男找來2名友人陪同到黃家討債,李先下車進屋內和黃討論,沒多久就起衝突、最後釀成凶殺案。李的2名友人看到李從屋內跑出來後不支倒地,趕緊下車查看、目擊黃持刀在李後方,黃男則對李的兩友人說「沒你們的事,你們快走,我也要自我了斷」,隨後黃打電話向警方報案坦言「我殺人了」。
李男母親在一審開庭時哀痛地對黃說,「我兒子已經死了,我養好的1個兒子,就因為你欠他錢,他只是要去要錢而已,最後連命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