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執法從嚴係真A! 首犯自撞電線桿被判3月
南投地方法院及地檢署對於酒駕案件都秉持「酒駕零容忍」原則,從嚴審理、量刑。(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酒駕從嚴審理判決,絕非口號!
南投1名王姓女子,下班後與友人聚會,期間還喝了啤酒、威士忌等混酒,餐敘結束後,獨自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但因注意力未能集中,因而不慎自撞路旁電線桿肇事,並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2毫克,被警方移送法辦,今南投地方法院審結,依公共危險罪判其3月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民眾常以為初犯可獲司法從寬量刑,其實不然,以該案而言,王某沒有犯罪前科,也是第1次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但法官便認為被告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對交通安全危害非輕,所為應予譴責,遂判其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以資警惕。
南投地檢署及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酒駕零容忍已是社會普遍的共識,尤在上月底黃姓男子於高雄酒駕造成一家4口1死3傷的悲劇,引發公憤後,除了警方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司法也不再像過去輕易給予酒駕初犯者緩起訴或社會勞動的機會,該案就是最佳例證,哪怕只是被告自己撞上路旁電線桿,並未波及他人受傷,照樣被從重量刑,值得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