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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霸凌男員工罰站到天亮 女主管判無罪

蔡姓女主管涉嫌霸凌員工,被橋頭地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蔡姓女主管涉嫌霸凌員工,被橋頭地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2/01/12 07: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加工出口區一家公司蔡姓女主管,不滿鄭姓男作業員工作不力,被控以裁員要脅,命令他在公司走廊罰站,從晚上11點起,至隔天上午6、7點,被檢方依妨害自由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鄭男因害怕丟掉工作一直站著,蔡女沒有說不能離開,也未脅迫他,判決無罪,可上訴。

據了解,蔡姓女被告為高雄市楠梓加工區某公司代理領班,經公司生產部暢姓經理和黃姓管理員授權,負責管理生產部門的作業員,被害人鄭姓男作業員則為她的直屬員工。

2018年2月13日晚上,蔡女因不滿鄭男工作態度不佳又有疏失,涉嫌脅迫他如不依指示,可能會被裁員,喝令其在公司的公共走廊上罰站,自晚上11點起到隔天上午6、7點,共7、8個小時。

鄭男因不甘名譽受辱,控告蔡女、暢姓經理和黃姓管理員3人涉嫌妨害自由後,橋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妨害自由罪起訴蔡女,另2人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蔡女辯稱,當時走廊完全沒有人,她沒有跟鄭男說如果不聽話,就可能會被公司裁員,她是說要做好自己應做到品質、紀律的本分,不然公司若因金融風暴及其他情事,導致營運不佳時,需要裁員的話,他就有可能被裁員,包括她或公司其他人也都是一樣,講了約1、2個小時後,就叫他回去工作,不知道他為何會站在那邊。

法官調查,蔡女的確因鄭男工作不佳叫他罰站,但據鄭男說法,當天蔡女沒說不准離開,也沒有脅迫舉動,只是用命令方式,叫他站在那裡好好反省,什麼事情都不用做,鄭男因為害怕被約談,也擔心失去工作,所以就不敢離開,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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