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控購物專家不實爆料 法官判無罪
李珍妮(見圖)自訴購物專家古瀞涵與週刊人員共5人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北院判5人無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已改名李晨頤)先前被週刊報導,在兒子生父、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要娶購物專家古瀞涵時,不但上臉書罵古是小三,還在陳男座車擋風玻璃塗鴉「狗女人」;李認為是古爆料給週刊,自訴古與其經紀人、週刊人員共5人刑事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審結,本月4日判5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源於2019年4月24日,週刊在封面刊登「李珍妮毀爛衣架大王座車,毒罵兒生父娶購物專家」,並於內文提到「本刊日前得知爆料消息,他對於小兒子的生父、有五分埔『衣架大王』封號的陳友亮要娶前購物專家瀞涵抓狂,不但在自己臉書PO文罵女方是小三且劈腿多男,還破壞男方車子,竟在擋風玻璃上塗鴉『狗女人』等字眼謾罵,行徑既失控又暴走」。
內文也指「本刊同時接獲爆料,原來她得知陳友亮要與古瀞涵結婚後,大為不滿,想找男方理論,但是對方不肯開門,因此她竟然跑到停車場大鬧,還用立可白在他白色本田MPV座駕的車窗與擋風玻璃上,寫著大大的『狗女人』『可惡』等字眼」、「…只是李珍妮罵她的『狗女人』三個字,又可延伸至『母狗』『Bitch』『婊子』等等同義字詞,果然接著李珍妮一不做二不休,還打開車門,把準陳太太的東西全部掃下車、並且扔在地上發洩怒氣,張張現場照片看來既狂放又駭人」。
李珍妮認為,週刊消息來源是古靜涵,而週刊報導前明知報導內容不實,且未向她查證並刊登,因此向古與其經紀人、週刊人員共5人,自訴刑事誹謗、公然侮辱罪
週刊透過律師否認犯行。古靜涵還原事發經過稱,陳友亮外傭於2019年4月13日下樓準備洗車,見車輛遭破壞,外傭便拍照傳給陳友亮,當時自己在陳友亮身邊,但她並非爆料人。
北院指出,李珍妮於2019年4月12日赴陳友亮住處停車場,13日陳的汽車就遭破壞,且李珍妮的臉書也張貼並發表相關文字;另媒體報導已盡查證義務,且報導雖對李珍妮或屬過於尖銳的負面評論,但與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不同,判李珍妮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