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撞反怪後方車輛沒鳴喇叭提示 騎士提告求償遭駁
基隆地院審理後,採信鑑定結果,認為縱是周開車撞及機車也不成立侵權行為,判決周免賠。(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騎士去年2月14日行經東明路時,與周姓計程車司機發生碰撞,經鑑定後認定是騎士行徑中變換車道,疏未注意左側直行來車才被撞,司機無肇責。張男不滿鑑定結果,認為是周男未鳴喇叭提示,才發生事故,向他求償21萬9千元。基隆地院審理後,採信鑑定結果,認為縱是周開車撞及機車也不成立侵權行為,判決周免賠。
張姓騎士向法官表示,他認為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鑑定內容不實,案發當時自己騎乘在右外線車道,均未切入左側車道,與計程車相距約50公尺,以相同速度行進,常理而言不可能撞上。2車接近時,後方的周姓計程車司機也應該按鳴喇叭,提醒他即將跨越車道避免碰撞,所以向周男求償醫療費用、看護費及交通費共2萬9千元,另請求精神賠償慰撫金19萬元,合計21萬9千元。
周男則向法官表示,自己並無過失,貿然按鳴喇叭,可能遭來謾罵或嚇到前方駕駛人,引發其他糾紛。
法官當庭撥放案發巷口拍攝到的畫面,直接打臉張男,影片顯示,案發當時張男的機車車輪,已行駛在分隔線上,逾越本應行使的車道,難認定周男應負肇事責任,駁回張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