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涉內線交易、偽證2罪 高院裁定合併執行3年10月徒刑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今年10月遭判刑3年8月定讞,已發監台中監獄服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台開內線交易案,經長達16年審理,今年10月遭判刑3年8月定讞,已發監台中監獄服刑,檢方針對趙建銘涉犯偽證罪被判刑3月確定案,依「數罪併罰」規定,將此兩罪聲請定應執行刑,高等法院今裁定,趙建銘應合併執行3年10月徒刑,可抗告。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張江澤、受命法官章曉文、陪席法官梁志偉裁定指出,高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將趙建銘涉證交法被判刑3年8月、偽證罪3月,且均判刑確定聲請定應執行刑,理由正當。
合議庭指出,經審酌趙建銘兩案的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整體犯罪的非難評價,並考量趙建銘本人對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並無意見等因素,今裁定趙建銘應執行3年10月徒刑。
趙建銘涉入台開案於今年10月14日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8月徒刑定讞後,今年10月25日提早向台中地檢署報到,發監台中監獄執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