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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甘味人生」收175萬回扣 項德純「不當」但無罪定讞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三立電視節目部戲劇中心前女總監項德純私下收取製播公司所支付的175萬5千元,確屬不當,但尚無法證明該筆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也無法證明影響三立電視商譽,今仍判她無罪,全案定讞。(資料照)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三立電視節目部戲劇中心前女總監項德純私下收取製播公司所支付的175萬5千元,確屬不當,但尚無法證明該筆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也無法證明影響三立電視商譽,今仍判她無罪,全案定讞。(資料照)

2021/12/28 13: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三立電視節目部戲劇中心前女總監項德純,2016至2017年間監督委外製播的八點檔本土劇「甘味人生」時,被控向製作單位映畫公司收取每集5千元回扣,1年4個月期間共收取175萬5千元回扣,新北地院判項德純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逆轉認定她構成背信罪,改判6月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定,項德純私下收取製播公司所支付的175萬5千元,確屬不當,但尚無法證明該筆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也無法證明影響三立電視商譽,今仍判她無罪,全案定讞。

48歲的項德純,案發後已離職,今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

判決指出,項德純擔任三立節目部「台灣台戲劇中心」總監的時候,負責監控戲劇品質與進度,三立委請映畫公司製播「甘味人生」,每集製作費131萬2500元。

項德純負責替三立把關,卻以協助節省製作費為由,從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向映畫收每集5千元回扣,由映畫匯進她的公公戶頭。

項德純坦承收錢,但辯稱她幫製作人分擔編劇統籌,算是兼差,不是回扣,全劇品質未受影響,業務、置入也合作無間,三立並未受損。

新北地院採信項女說詞,判她無罪。檢方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但高等法院認定,項德純負有替三立監督、控管戲劇品質的注意義務,卻違反工作守則向製作單位收取不正利益,違反契約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三立每集多付出5千元製作成本,勢必降低戲劇品質,也傷害三立商譽和營業信用,觸犯背信罪,將她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75萬餘元。

高等法院更一審則認為,項德純身為三立電視節目部台灣台的戲劇中心總監,卻違反工作守則,利用擔任總監的職,對「甘味人生」有實質監督及審核劇本等權限,私下收取製播公司所支付共175萬5千元款項,確有不當。

不過,經查,無法證明「甘味人生」製播公司所交付項女的金錢,已實質影響「甘味人生」的戲劇品質。另外,所謂「商譽」,是社會群眾對公司的印象與外在評價,本質上是人格權而非刑法背信罪所欲規範保護的財產上利益,而且影響商譽的因素眾多,本案無法證明三立電視受到商譽損害,因此今判決項女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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