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酒駕發生行車糾紛 妻頂罪「車我開的」捐1萬獲不起訴
2021/12/23 15:3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名林姓男子今年8月酒後與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愛妻不忍林男受刑事公共危險罪嫌追訴,向到場警察說「車是我開的」,被陳拆穿露餡。基隆地檢署認定她涉犯頂替罪嫌,但考量她認罪,已捐款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萬元,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林姓男子今年8月間駕車時,與陳姓男子的車發生行車糾紛,引發2車碰撞事故。林妻擔心先生開車前有喝酒,怕先生酒駕被罰,等警方趕抵時,向警員表示「車是我開的!」
不過,陳向警方供稱,剛與他發生行車糾紛的是林男,不是林妻;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果然開車的不是林妻,而是林男,訊後將王妻依頂替罪嫌送辦。
檢方認為,林妻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加上又已捐款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1萬元,因此處分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