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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接受廠商招待花酒 港務公司經理、技術員被撤職

    懲戒法院判方、王二人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方、王二人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2021/12/19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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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賄 詐財 喝花酒 監院彈劾2蘇澳港官員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港務公司方姓經理與王姓技術員負責督導工程業務,卻多次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至有女陪侍的場所飲宴,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監察院認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日前判方男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王男撤職停用3年,全案確定。

    方男為營運處督導兼業務科經理,負責港區業務營運及工程業務督導,卻在督導「104年度蘇澳港航道、迴船池、港池疏濬工程」期間,先後與王男於2015年11月5日、12月24日接受承包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的場所飲宴,共獲得1萬4000元及2萬元的不正利益。

    方、王二人督導辦理土木工程相關的10萬元以下小型工程案,先後於2016年3月17日、4月14日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共獲得9000元、2000元不正利益。督導「105年度蘇澳港碼頭護舷整修工程」,於2016年8月31日、12月9日再度接受招待至有女陪侍場所飲宴,獲得9千元、1萬元不正利益。督導「3號崗哨鐵拉門及港區鐵門修復工程、蘇澳港6、7號水溝蓋整修工程」,於2016年11月17日接受招待喝花酒,共獲得1萬元不正利益。

    王男另涉接受招待17次、收賄20次、詐欺2次、違反採購法1次、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等違失行為。

    就是愛喝花酒,方男承認高達七次,但否認有違失,強調接受招待飲宴是純聚餐聯誼,並未論及公事,與職務無對價關係,惟未被刑事法院採信,合議庭認他觸犯貪污罪,判刑7年6月;王男則因喝花酒的次數更多、罪名有別,被判刑12年。兩人均被函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指出,兩人觸犯刑罰法律、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外,並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之旨,行為損及公務員信實、廉潔與謹慎的節操形象,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審酌兩人欠缺守法觀念,損害公共利益,重創機關形象,評議後判撤職,方男停用一年,王男停用三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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