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 詐財 喝花酒 監院彈劾2蘇澳港官員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灣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技術員王國銘,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的酒店飲宴,且未依法辦理採購,王更曾多次收受金錢賄賂,協助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此外,王國銘另涉藉中元普渡機會,向施工包商詐財。監察院今以13票全數通過監委林國明、陳景峻提案,彈劾2人。
判決指出,方碩堂、王國銘協助工程查核、驗收、結算及請款,卻利用監督颱風災害整建等工程招標,接受廠商招待到酒店飲宴,王還藉中元節普渡的機會向業者索賄1萬5000元。高等法院考量王國銘犯後已坦承,並自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日前判王12年,方雖否認犯行但涉案情節較輕,判刑7年6月。可上訴。
2位監委指出,方碩堂、王國銘所為,已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均核有重大違失,今提案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