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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哀求「不要」仍遭毆打硬上 家暴男判賠18萬

    男子阿強不滿妻子小美(均為化名)不配合行房,竟動粗傷人,沒多久又不顧小美哀求硬上得逞。(情境照)

    男子阿強不滿妻子小美(均為化名)不配合行房,竟動粗傷人,沒多久又不顧小美哀求硬上得逞。(情境照)

    2021/12/14 13:0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9年間,男子阿強不滿妻子小美(均為化名)不配合行房,竟動粗傷人,沒多久又不顧小美哀求「不要」、「我不要做」、「以後我也不要做,我就是要拒絕」,強硬回以:「時間到我就是要做」、「我就是要用強」硬上得逞,2人已於今年間經判決離婚,被害者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強賠償18萬元。

    小美提訴指出,2019年7月1日凌晨2時許,阿強不滿她不配合行房,竟動粗打人,導致她受有頭部鈍傷、右前胸壁挫傷、雙側上臂、右腕、左髖及雙膝挫傷瘀青等傷害;同年7月21日晚間,又不顧她拒絕抵抗,強行硬上得逞,因此求償100萬元。

    阿強則辯稱,小美所受傷勢是自己喝酒跌倒所致,亦否認強行硬上,還說自己遭設計錄音。

    對於施暴部分,法官認為,小美前後陳述內容大致相符,且針對各傷勢的成因均能清楚說明,與她所提出診斷證明書所載傷勢情形及位置相符,判定阿強確實有動粗。

    性侵部分,由於小美提出錄音光碟為證,錄音中,小美多次以「不要」、「我不要做」、「以後我也不要做,我就是要拒絕」、「不要不要」等言語表示拒絕,阿強則強硬回嗆:「時間到我就是要做」、「我就是要用強」,且可聽見被害者慘叫與哭泣聲音,判定有硬上行為,判賠合計18萬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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