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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偷腥吃女店5年 被判賠前妻30萬元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1/12/06 10:15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某類用品店的男老闆去年被妻子訴請離婚,法庭審理審理過程中,他自承有4次外遇,卻不吐實對象,妻子自己推敲出可能對象是女店長,果然女店長坦承。離婚後,台東地院判男老闆侵害前妻配偶權,須賠30萬元,女店長免賠。

這家台東知名某類用品連鎖店有多家店面,吳姓女子曾受僱擔任店長,且曾列名義負責人。該店女老闆在法庭供稱,前夫自承在婚姻關係中有過4次外遇行為,令她非常驚訝,但他為保護其他外遇對象,始終不願供出她們真實身分。她自己為找出真相,回想過往曾與前夫接觸較頻繁的女子中,猜想其中一人可能是離職員工吳姓女子,於是打電話向其詢問,未料吳女坦承確實在受僱期間與男老闆有外遇關係,並發生無數次性交行為。

這位女老闆控訴,相當信賴並照顧吳女,待之猶如親人,甚至讓她當店長,吳竟與前夫共同背判她,令她罹患憂鬱症。她以配偶權遭侵害,請求前夫及吳女連帶給付300萬元。

吳女供稱,是在某日關店門時,男老闆要求她單獨留下來對帳,竟將店門關閉反鎖後,違反她的意願,以強暴脅迫手法,將其壓在地上施以性侵害,事後並威脅不得報警張揚,更食髓知味,開始陸續以相同手法不定時在關店後性侵,因當時年輕無知,加上被性侵害驚魂未定,不敢報警或告訴任何人,只能默默隱忍,她為整起事件的被害人,事實發生迄今已經過了20年,已經超過侵害配偶權的10年請求時效。

男方則未出庭供述,也無書面答辯。法官認定這樁職場性行為連續長達4、5年,如是性侵害實非合理,因此發生多次之性交行為,應是出於男女合意,侵害元配配偶權。慰撫金額以60萬元為適當,但吳女該負擔部分確已超過時效,她前夫部分則尚在時效內,應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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