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家人覬覦財產遭監聽、跟蹤 他竟一把火燒了徵信社
張男妄想家人覬覦他的財產聯合徵信社監聽、跟蹤,跑到徵信社門口縱火;北院審酌他承認犯行但無病識感,依法判刑同時要求入獄前應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5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男妄想家人覬覦他的財產聯合徵信社監聽、跟蹤,跑到徵信社門口縱火。台北地院審酌他有妄想症,且無病識感,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刑3年,另為防他再犯,並確保他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要求他入獄前應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5年。可上訴。
判決指,張男認為家人覬覦他的財產,先在他的腸道內置入錄音器材,並在他的身上打針,同時聯手徵信社對他監聽、跟蹤,他為使社會大眾得知此事,計畫縱火。
去年12月19日凌晨3時,張男將汽油潑灑在徵信社辦公室內外並點燃,引發火災,火勢瞬間延燒辦公室地板與天花板,幸大樓管理員即時通報消防隊前來滅火,張男當場被逮。
北院認為張男患有妄想症,且無病識感,只因妄想遭徵信社監聽、跟蹤便縱火,但考量他承認犯行,且縱火時受妄想症影響,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刑3年。
北院另考量張男直到法院審理時仍堅任自己遭迫害,放火行為是希望獲得社會大眾關注,為防他再犯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加上難以期望他能主動、自發、穩定接受治療,要求他入獄前應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