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語也可以立遺囑! 法務部著手修民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將修民法保障身障者權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已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效力強大,其他法令都要受到規範。法務部盤整相關法規,發現我國民法的遺囑規定,並沒有強化手語、口譯、點字等通譯相關規定,不利身障者權益,決定著手研修。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現行制度下,人民立遺囑並沒有通譯的相關規範,使得身障者的權益不夠周全,法務部已著手規劃研修民法遺囑規定,將增加對障礙者的協助機制。
鍾瑞蘭舉例,遺囑人如不通曉國語,或因聽覺、聲音、語言功能障礙而無法陳述或口授時,擬增訂遺囑人得透過通譯為之(例如口譯、手語、點字等),以使其亦可以透過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保障權益,落實民法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
鍾瑞蘭指出,修法是為了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去年8月公布的「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二者所揭示「確保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及時、無礙地取得法律資訊」的司法近用權。
「在民眾的需要上,看見我們的責任」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民法是與你、我關係最為密切的一部法律,所以站在障礙者的角度,了解他們的需求,建構友善溫暖的民法,是責無旁貸的責任。
此外,鍾瑞蘭表示,民法已施行超過90年,一共1370餘條(現行條文),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與繼承編等5編,本次在法務部四樓設置「民法史•記 時光迴廊」專區,介紹民法演進歷史。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在民眾的需要上,看見我們的責任」。(記者吳政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