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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教女王警所旁「野外露出」!檢方認定算「寫真書」不起訴

崔姓女子在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旁拍裸照,檢方認定不違法。(記者方志賢翻攝)

崔姓女子在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旁拍裸照,檢方認定不違法。(記者方志賢翻攝)

2021/11/24 12:25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網路上自稱「女王」的崔姓女子(28歲),今年6月27日凌晨到高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旁拍攝三點全露裸照,並上傳推特(Twitter)供人閱覽,警方將崔女及拍照的現職台中林姓警員查緝到案,並依妨害風化和侮辱公署等罪嫌送辦,檢方偵查後認定,崔女沒有三點全露,拍照風格跟市售寫真書無異,偵結處分兩人不起訴。

今年6月27日,崔姓女子在推特上張貼「野外露出」的裸體照,拍攝地點就在哈爾濱所派出所旁,警方發現女子戴粉紅色口罩,並打開身上的外套,裸露身體,三點重要部位用黑色星星遮掩。

警方查出,崔女平時租屋在高雄居住,與台中市某分局林姓警員(34歲)是網友關係,林男從台中南下高雄,27日凌晨2時45分許,崔女與林男步行到哈爾濱派出所,由林男拿著崔女的手機拍下崔女裸照,2人隨即快步離開,過程不到10秒鐘。

崔女事後在推特道歉,還辯稱「酒後一時好玩」,而林員則辯稱,真的是因為好玩「不知她會把照片上傳」,崔女因在警所旁拍攝的裸照上傳社群網站,涉嫌違反刑法第141條侮辱公署罪及第235條妨害風化罪,林員則是嚴重影響警譽記大過1次,並列輔導對象加強考核。

雄檢偵查時,兩人坦承犯行,但檢方認為,崔、林二人去派出所前拍裸照,主觀上只是想讓人家覺得:「哇,你敢做這件事」,用來刺激社群媒體的點閱數而已,難以認定這樣的行為是在侮辱公署。

至於妨害風化部分,檢方也認為,崔、林二人雖然將拍攝完的裸照上傳Twitter讓不特定多人可以閱覽,但照片中,崔女臉上戴口罩、乳房及下體生殖器官部分都用星號遮掩,俗稱「全裸三點不露」,很多女明星出版寫真書或是寫真月曆也是用這樣的拍攝方法來吸引一般人購買,只能認定是讓民眾欣賞一件美麗的事物,而不是猥褻物。

因此,檢察官姚崇略認定, 依照現今台灣社會對於善良風俗的評價,崔林二人上傳的照片,客觀上很難認為已經達到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道德標準的程度,無法認為是猥亵物品,也查不到其他積極證據可以認為他們有何侮辱公署及散布猥褻物品的行為,因此偵結處分不起訴,加上此案沒有被害人,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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