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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3歲少女傳裸照 色男想隔空「打手槍」挨告判刑

新北地院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9月。(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9月。(記者陳慰慈攝)

2020/11/06 12:1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翁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3歲少女,自認與少女交往,以「老婆」稱呼對方,不斷以LINE傳訊要求少女傳送裸照給他,以滿足他的性慾,讓他可以隔空「打手槍」,反遭少女嗆「懂事點」,少女家人得知後氣得帶女兒到警局提告,新北地院今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未遂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去年1月,18歲翁男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同年2月間,翁男16天內不斷傳訊少女:「想看寶貝拍照片誘惑我」、「可以全脫嗎?」、「超想看下半身的」、「老婆再拍一張」、「想看私密處」、「讓我看妳的私密處我想打手槍」;少女則回說:「我家人知道了,別再要求我的裸照」、「你應該懂事點不是一整天要裸照」、「整天一直要慾望慾望的,你沒想過女生會報案」,對翁男央求置之不理。

審理時,翁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正值血氣方剛、精力旺盛的年齡,未能克制己身情慾,引誘少女拍裸照,但未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對少女身心造成危害非鉅,少女也並未拍攝裸照給他,若依涉犯法條規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1年6月,猶嫌過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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