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緩起訴」還是「緩刑」 肇事被吊照運將怨法官失信被打臉
2021/11/23 08:49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呂姓聯結車司機因肇事致於人於死被吊銷駕照,提告主張他獲判緩刑,法官曾說不會被吊照,但結果並非如此,希望原能撤銷原處分,以維持生計,屏東地院發現呂男獲「緩起訴」,不是「緩刑」,呂男搞錯了,呂男所受行政處分並無違誤,應駁回請求,可上訴。
呂男1年多前駕駛聯結車肇事致人於死,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銷駕照1年,呂男認為被吊銷職業照將影響他的生計,於是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該案在刑事審判時,法官說不會吊銷駕照,並判緩刑2年,希望能撤銷吊照處分。
屏東地院行政法庭審理後,發現該案呂男獲「緩起訴」確定,未經法院審理,何來「緩刑」判決,檢方的職責是刑案偵辦,並非行政處罰,監理單位吊銷呂男駕照並無違誤,呂男1年後便能重新考領駕照,在這段期間還是可以從事其他工作,呂男訴求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