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績效不擇手段!警勾結電玩業者「送人頭衝績效」判刑2年
前八德警分局四維所警員朱崇瑋,與電玩業者謀議以人頭提供警方取締,桃園地院依3個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他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前八德警分局四維派出所警員朱崇瑋,2010至2012年間被控與活躍於北台灣的賭博電玩集團成員掛勾,要業者提供人頭做為警察取締績效,前四維所所長曾廉智等10多名桃園、新北官警都被牽連,加上涉案業者上百人,桃園地院前後審理長達10年,今依3個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朱崇瑋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曾廉智被控貪污及另名陳姓警員被控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桃園市警局表示,曾廉智目前停職中,一審獲判無罪可申請復職,仍會視其於此案有無行政責任、疏失來決定。
朱崇瑋於2010至2012年間在桃園縣警局(現改制為桃園市警局)八德警分局四維所任職,判決指出,朱為達成取締賭博電玩績效,2010年10月間與轄內謝姓業者及其徐姓配偶、李姓員工謀議,提供人頭負責人及預備查緝機台供警取締,並由朱於約定的取締日帶領不知情的員警前往,先「依程序」佯裝顧客玩機台賺積分,待確認可兌換現金後即逮捕人頭負責人;朱崇瑋食髓知味下,又於2011年1月、2012年1月間,分別以相同手法衝績效。
檢警於2012年破獲賭博電玩集團,發現旗下成員與警掛勾,安排人頭讓警方取締衝績效,隨即進行清查,當時有10多名官警被牽連其中,業者逾百人,桃園地院前後審理長達10年,合議庭審酌朱崇瑋時為警員,與業者謀議以人頭達成取締績效,足以生損分局、地檢署調查及偵查犯罪的正確性,無端浪費司法資源,所生危害實屬不輕,應嚴予非難,念在他是為圖績效急功近利,無加害他人的私人目的,犯罪動機尚非惡劣難赦,兼衡他無前科、犯後態度及家庭狀況等,依3個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應執行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