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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離婚前與小王通姦 判賠20萬給前夫

離婚前妻子與小王有姦情,法官判決賠20萬元給老公。(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離婚前妻子與小王有姦情,法官判決賠20萬元給老公。(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2021/11/19 14:12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大學畢業的妻子與小王有姦情,雙方在LINE對話內容有「想在她的雙腿間奮力擺腰抽插」、「妳會想逗弄棒棒嗎、我會從軟弄到硬喔」等,老公認為破壞家庭請求損害賠償,屏東地院簡易庭判決妻子與小王賠20萬元。

通姦除罪化後妨害家庭只能以民事求償,屏東一對夫妻,妻子大學畢業收入高於高職畢業的老公,雙方感情生變後2年前就開始談離婚,直到今年4月才正式簽字離婚,但妻子在未離婚之前就和小王有不正常的往來,在LINE對話中不但相當露骨的談到生殖器、愛撫等內容,小王還要求妻子對老公騙稱「今晚回娘家睡早上陪媽媽吃早餐」等為由,外出陪小王過夜。

法官認為,妻子和小王的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之程度,侵害配偶權,導致老公精神有莫大痛苦,老公請求賠償50萬元過高,裁決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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