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韓國瑜曾進少觀所 台聯黨主席被判賠償60萬
2021/11/19 11: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高雄市長韓國瑜參選第15任總統大選期間,遭台聯黨主席劉一德上臉書直播爆料曾進少年觀護所接受感化教育,韓認爆料不實,對劉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劉獲不起訴確定,韓再對劉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劉應賠償韓6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可上訴。
北院稍早釋出判決理由指,劉一德並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發表言論,而韓國瑜當時是總統參選人,其經歷是國人所關切,劉的言論卻足以使大眾認為韓是幫派成員且曾進入少觀所,確實損害韓的名譽,審酌雙方學經歷等情狀,認劉應負起賠償責任並公開道歉。
北院今年8月24日開庭時,韓國瑜、劉一德均委託律師到庭。劉的律師解釋,當初已請柯建銘以立委身分協助查證,並請人親赴台南少觀所查詢是否有韓入所記錄,加上媒體人黃光芹撰寫的韓的口述自傳《跟著月亮走》內容,可知韓自稱高中並未畢業,也承認年輕時曾犯下「不好寫進書裡的錯誤」,顯然曾經發生一些事情。
劉的律師還說,劉的言論是綜合各種查證得出的結果,做出合理推論,雖查證結果為「無法查證」,但並不代表沒有,且當時許多黨員分頭查證,無法確切記得誰負責哪個部分,但確實盡到查證義務。
韓的律師認為,劉的律師根本是「幽靈抗辯」。律師說,既然柯建銘的回覆是無法查證,且少年犯罪記錄會塗銷、觀護所也告知「現存資料沒有」,黃光芹所撰書籍內也沒提到韓進入少觀所,代表劉明知無法證實韓國瑜進少觀所一事,卻仍堅持不實陳述,就應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