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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竄改車禍紀錄、竊影像誹謗長官 保警慘了

丁姓保警涉偽造文書、竊影像誹謗長官,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丁姓保警涉偽造文書、竊影像誹謗長官,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1/11/12 07: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屏東小隊丁姓警員因與劉姓小隊長不睦,涉嫌竊取監視影像,欲誹謗劉收賄外,他在執勤時,竟竄改事故紀錄,被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11日下午,台灣金屬公司顏姓職員攜帶5000元紅包,贊助屏東加工出口區廠商協進會與屏東小隊聯合舉辦中秋烤肉活動,劉姓小隊長通知協進會曾姓總幹事前來拿取。

被告丁姓保警因與劉員不和,在隊部利用他人帳號、密碼輸入電腦,取得顏女手持紅包與劉員交談監視畫面後,與其妻薛婦共謀,由丁以個人電腦播放上開影像,再用手機側拍後,燒錄成光碟。

2019年2月底,薛婦把光碟交予柯姓男子,並稱內有劉員收賄證據,希望他訴諸媒體,柯取得光碟後告知劉員始曝光。

此外,2019年1月24日上午,柯員駕駛警車巡邏,行經屏東市經建路與園北街口(即屏東加工出口區第2號內出口)時,與騎電動車劉姓女子發生車禍,他卻未依規定通報,後因劉女要向雇主請假,丁員進入警政署交通事故案件處理系統,涉嫌竄改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容後,交予劉女使用。

至於丁姓夫婦涉嫌加重誹謗劉姓小隊長部分,法官判處2人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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