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公文抓車手衝績效 2警判刑又被降級

懲戒法院判2警降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警員方詠涵與蔡緯辰任職新北市警局海山分局期間,為了抓呂姓詐欺車手,竟然塗改到案通知書及寄存送達通知書的時間,騙檢察官核發拘票,藉以拘提呂男到案,被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判刑1年、緩刑3年;懲戒法庭則考量2員承認犯行且知錯悔悟,判降一級改敘。
懲戒法庭指出,兩員除觸犯刑法,還有違公務員服務法,違失行為破壞警察形象及司法文書公信力,有懲戒必要,而兩員均已認錯,亦有刑事判決證明,故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懲戒法庭認為,方、蔡二人為執法人員,竟為達成專案績效,偽造文書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損及檢警的信賴關係及人民對司法的觀感,惟考量兩員事後均知錯悔悟,判降一級改敘,每月薪水減少約800元。
詐欺橫行,警政署2018年實施「「第2次全國同步查緝詐欺車手專案行動」專案嚇阻,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員警必須先合法送達通知書,請嫌犯到案說明,時間到了沒看到人,才能向檢察官聲請拘票逮人,沒想到方詠涵與蔡緯辰迫於績效壓力,竟然罔顧正當法律程序。
2018年3月8日,兩員取得呂男的9日應到案的通知書與寄存通知書,卻遲至15日才前往其住處張貼於信箱上,隔天即以呂男未到案為由,請偵查隊製作拘票聲請書,向新北地檢署聲請拘票獲准,19日把人拘提到案。
2019年案件爆發,兩人被依新北院各處一年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方、蔡二員繳納完畢,但海山分局仍認違失情節重大,移付懲戒。
方詠涵承認為了績效壓力鋌而走險,未能遵守通知書送達流程及相關作業程序。她強調,調查期間獲得呂男原諒、未申請本案獎勵金、向檢察官表示悔意,經過長達2年的偵審已有所警惕並記取教訓。她表示,從警7年無不良素行,每年考績均為甲等,記功17次、嘉獎473次,希望懲戒法庭能考量她正值壯年背負房貸、一實失慮,從輕處分。
蔡緯辰也承認追求績效而忽略程序正義,深感歉意並知悔悟。他解釋,專案期間拘提車手有豐厚獎勵金,但他未提出申請,案發後深感懊悔,配合調查並獲呂男原諒。他指出,從警近9年,期間父親罹患血癌,他請調回高雄,一肩扛起家計,這兩年多破獲多起毒品、詐欺車手案件,懇請從輕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