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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3萬8+扣照…重機高速壓車過彎吃紅單 「穩定操控」法官撤罰

大型重機騎士張姓男子在台3線苗栗路段高速行駛並壓車過彎,吃上紅單。大型重機騎乘台3線示意照,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大型重機騎士張姓男子在台3線苗栗路段高速行駛並壓車過彎,吃上紅單。大型重機騎乘台3線示意照,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1/11/06 20:5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大型重機騎士張姓男子,在台3線苗栗路段高速行駛並壓車過彎,經巡邏員警鳴笛示意也不停,吃上「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車」、「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2張罰單,共裁罰3萬8千元。張男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法規並無規定騎士不能以賽車壓車過彎方式行駛道路,且張男均能正常、穩定操控,無危險駕車情事,自然也就沒有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判決撤銷2罰單。大湖警方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張男於今年6月14日上午7點24分許,騎大型重機,行經苗栗縣獅潭鄉台3線118.3公里處,被巡邏的大湖警分局員警發現高速行駛並壓車過彎,員警追上在張男後方開啟鳴笛器及按鳴喇叭示意張男停車,但張男未停反而加速離去。

警方事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車」、「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開給張男2張罰單,經苗栗監理站裁罰3萬8千元,並吊扣機、汽車牌照6個月。

張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當天正常行駛,沒有危險駕車,且當下因風切聲及環境噪音,加上專注前方路況,導致聽不見後方警車鳴笛聲,所以也沒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違規行為,聲明處分撤銷。

監理站則提出警方行車紀錄器影像,佐證張男多次於內側車道反覆壓車至車道線或靠近雙黃線,膝蓋差點磨到道路,且更有輪胎在內側車道,但身體及車身傾斜伸入外側車道的危險狀況,且此過彎方式是機車賽事中選手使用過彎方式,一般道路駕駛不需使用,而警方開啟警鳴器及鳴按喇叭示意停車長達1分鐘之久,張男仍未停下且加速駛離,自有處罰的必要。

不過,法官認為,張男雖有使用機車賽事選手壓車過彎的舉動,但並無法規限制一般民眾不得於道路上使用該方式過彎,且該過彎方式是否有危險駕駛之情狀,應綜合騎士整體駕駛方式而定,像是是否於過彎時任意快速變換車道、侵入對向車道?過彎姿勢是否身體大幅度偏離車輛、刻意放手駕駛、車身刻意摩擦路面?

法官勘驗影像,認為張男壓車過彎,仍維持在車道上,且均能正常、穩定操控,難以認定有危險駕車情事。

至於巡邏警方於張男車後鳴笛示警停車,法官認為,張男理應能聽見,但「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的前提是要有「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既然難以認定張男有危險駕車情事,也就沒有違規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判決撤銷2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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