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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德芬為小英論文告教育部敗訴 北高行判決理由曝光

賀德芬為小英論文告教育部,北高行認定賀提告並無理由,今判她敗訴。(資料照)

賀德芬為小英論文告教育部,北高行認定賀提告並無理由,今判她敗訴。(資料照)

2021/11/04 19:2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名譽教授賀德芬質疑總統蔡英文並未取得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學位,向教育部調閱資料卻被依「機密封存30年」的原處分拒絕,賀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提告並無理由,今判她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許麗華、陪席法官郭淑珍、受命法官梁哲瑋組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賀雖請求教育部提供蔡英文的履歷及學位證書,但教育部於訴訟期間、今年6月3日送達賀,已滿足賀的請求,法院沒有再提供權利保護的必要。

至於賀德芬要求提供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合議庭表示,因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中可依申請提供閱覽、抄錄、複製或直接提供的政府資訊、檔案,必須以政府機關保存占有中為限,但蔡英文相關文書都在教師送審程序終結後還給蔡英文,並非教育部保存占有中。

合議庭並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是為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但該法並未特設置相關保護規範,使特定人民可以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應說明核定國家機密的條件、理由或法律依據,因此,賀以「教育部核定蔡的送審資料為機密文件,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為由,主張自己具有公法上請求權,也無理由。

另就賀德芬主張因教育部拒絕提供蔡英文資訊,導致她聘英國律師追查,受有1000萬元損害,但合議庭指出,賀並未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受有損害,同時無從認定損害與教育部駁回申請間有何因果關係,故賀提起本件訴訟並無理由,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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