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飛行R22直升機48次 高院判他2年徒刑 可易科罰金免入獄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貨運業者陳耀庭,去年9月駕駛「羅賓遜Robinson-R22」直升機違法飛行,卻因機械問題降落在新北市淡水住宅區,被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陳庭訊稱,已捐出直升機做教學用途,請求輕判,士林地院認定陳共違法飛行48次,依48個非法飛航罪共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216萬元、緩刑5年,高等法院今判陳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免入獄;還可上訴。
據悉,55歲的陳耀庭在台被稱為R22界的宗師級駕駛,因愛好飛行,已取得澳洲飛行資格,但在國內並無合法可飛航R22直升機,也沒有人員取得檢定證,陳的行為屬違法飛行。
檢方起訴指出,陳耀庭於2008年曾因在宜蘭違規駕駛直升機,被判刑2月徒刑確定,不料,去年9月13日陳又違法飛行,從桃園龜山區駕駛R22直升機載友人沿海邊飛行,因機械問題,降落在新北市淡水區新市鎮住宅區,後來又返航,但違法行徑被民眾錄影PO上網。檢警同年10月9日循線查扣該直升機等證物,將陳起訴。
陳在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罪,直升機是他於2003年花費360萬元購入,案發後體認到做錯事,想為社會貢獻,並保證往後不會再犯,所以將直升機捐給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作為學術用途,校方也已排定他到校教學日期,承諾不會再犯,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他自新機會。
士院審理認為,陳男共犯下48次違法飛行,但考量陳男偵審中均承認過錯,且自費前往虎尾科大參與相關教學活動,已盡力彌補過錯,深具悔意,即便對陳男判刑,也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依48個非法飛航罪各判刑2月,共判陳男2年徒刑,每天得依3000元易科罰金,且緩刑5年,並繳交公庫30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