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押朋友妻口交還指侵 惡男判關2年 賠25萬換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與朋友妻子小莎(化名)等多名友人,去年5月29日到市區某KTV飲酒歡唱。隔天凌晨,小莎外出提款時,林男竟起色心,佯裝要去買檳榔尾隨其後。隨後以噁心、想吐為由,將小莎騙進防火巷性侵。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
檢警調查,20多歲的林男與小莎的丈夫、哥哥彼此間都有認識,案發前一晚,相約到市區某KTV喝酒唱歌;隔日凌晨2時許,小莎見大家喝到有點醉意,準備結帳時,發現錢包內的現金不夠支付款項,便向丈夫及友人們表示,要去附近的超商領錢。林男聽聞後,也稱要到附近的檳榔攤購買檳榔,兩人便一前一後離開KTV。
走在前方的林男行經附近狹窄的防火巷時,跑到裡面朝著水溝猛吐,要求20多歲小莎到巷內幫自己拍背。
林男見狀竟強行抓住小莎的手摸自己的下體,還脫下她的褲子,抓住小莎的雙手強迫她口交;林男仍不罷手,隨即要將陰莖插進被害女子陰道時,遭到激烈反抗,竟仍然用手指,強制性交。
小莎倉皇跑回KTV向老公及友人哭訴,一行人衝出KTV要找林男算帳,但他早已逃之夭夭,小莎丈夫便帶著妻子到警察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林男隔了一個禮拜才到案說明,宣稱當時因為喝醉了,不記得發生甚麼事,但印象中確實有強吻小莎,但性侵部分已完全不記得了。檢察官偵訊後,以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將林男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雙方進行協調,林男願賠償小莎25萬元,取得她的原諒;雙方協議林男先支付5萬元,之後20萬元則分40期支付
法官認為,林男行為已觸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考量他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判決書附表所示內容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