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割摔拒攔查女師警員不起訴!警察球評石明謹不滿發聲
詹姓音樂老師今年4月22日拒絕中壢分局警員攔查,結果被上銬帶回偵辦、移送地檢署。(記者許倬勛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文圈小有名氣的詹姓音樂女老師,今年4月22日趕赴上課時在桃園中壢後火車站商圈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攔查,詹老師拒絕後雙方起爭執,她遭葉警以「大外割」摔傷,詹老師對此控葉妨害自由、傷害等罪;詹老師也因過程嗆葉「你真的很蠢」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移送,今雙方皆獲不起訴處分。對此,「警察球評」石明謹今日PO文批評警察沒有「病識感」,「你要繼續讓沒有病識感的警察負責保障你的安全、保障你的人權嗎?」
有關員警不起訴理由,檢察官說明,葉姓員警在詹女口出「你真的很蠢」一語後,認為她是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嫌的現行犯,而對她使用強制力及柔道技法逮捕及拘禁在派出所的過程中,雖然造成詹女人身自由受限並受傷,但因葉員有之前阻卻違法事由的認知錯誤,且在警所內使用腳鐐等戒具皆是依據「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的規定,因此不構成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另於逮捕過程中,詹女有激烈抗拒及衝往馬路的危險舉動,葉員因此施以柔道技法「大外割」將她壓制在地,避免產生更大傷害,無過當情事,且已盡注意義務,此部分同樣不構成過失傷害罪。
石明謹今日看過檢察官判決原因後PO文表示,警員確實違法臨檢,但是「沒有犯意」只是「認知錯誤」,「這是什麼意思?簡單翻譯就是他從頭到尾都覺得這樣是對的,員警只是程度低、不懂法律,並不是故意要違法臨檢」,換句話說就是沒有「病識感」,沒有病識感的病人最危險也最可怕,用非法手段做自以為的正義之事,達成的不會是正義,達成的只有非法。
石明謹說,以前大家都讀過一句俗語,叫做「寧可殺錯一萬,不可放過一個。」,這是威權社會的作法,因為人的權利不重要,「萬一出錯了,反正也不是故意的,不能犧牲一下嗎?」然而,法治社會應該講求的是「寧可放過一萬,不可殺錯一個。」,沒有人的權利是應該被隨意犧牲的,因為你不保證那天被錯殺的不是你,「為什麼你要為了別人的錯誤而犧牲?」
最後,石明謹也不滿表示:「你要繼續讓沒有病識感的警察負責保障你的安全、保障你的人權嗎?」
今年4月發生此案後,石明謹也曾PO文,公開警察職權行使法「查證身分」正當8程序,並批執勤警員「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他還說,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