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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夜深偷雞被訴 嬸婆這句話翻盤

6人深夜偷雞,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6人深夜偷雞,被高雄高分院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10/21 0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董姓等6名男女晚上騎機車到雞舍,破門進入3分鐘竊取3隻雞,帶回家烤肉,經飼主張男報案,被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後,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原因竟是張妻先前曾答應送雞,還要他趕快來抓,並忘了告訴其夫。

檢方指出,2020年6月27日晚上9點,董姓、黃姓等4男2女分騎機車,前往屏東縣車城鄉溫泉村一處雞舍,以車燈查看地形後,用腳踹開舍門,並以木板將纏繞鐵線的圍籬打開,進入3分鐘,涉嫌竊取3隻雞後,返回車城鄉仁愛路住處燒烤食用。

隔天上午,張婦丈夫發現雞隻少了,向屏東恒春分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循線逮捕董等6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被告董辯稱,當天大家相約在友人家烤肉,因食材不足,且因張婦曾答應贈與雞隻,才臨時決定去雞舍抓取﹔被告黃姓等五人則說,她們是依據董上開說法,才一同去抓雞,均否認犯行。

證人張婦指出,雞隻是他先生飼養,但她先前的確有承諾送雞給董,卻忘了把此事告訴丈夫。並說,雞隻不見了,她因有要事,未仔細看錄影帶,不知道是董等人所為,就由其夫去報案。

後來,董有跑來質問:「嬸婆,妳不是說要給我,怎麼又報案」,她回稱:「我忘記了」,才回想起案發前董確曾找她說:「嬸婆,如果有雞分給我」,她回說:「好,你有空趕快去抓」,當時確有贈與雞隻的意思。

屏東地院採信張妻說法,判決董等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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