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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了沒》劉璇被經紀公司求償200萬 高院二審宣判再勝訴

藝人劉璇被前經紀公司「宇朕國際」指控違約、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劉璇再獲勝訴。(圖擷取自劉璇臉書)

藝人劉璇被前經紀公司「宇朕國際」指控違約、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劉璇再獲勝訴。(圖擷取自劉璇臉書)

2021/10/13 18: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經紀公司「宇朕國際」指控《大學生了沒》節目固定班底劉璇私接代言產品,求償違約金200萬元,一審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臉書貼文不屬於合約約定的演藝業務範圍,且後來劉璇已和宇朕合法終止合約,今仍判宇朕敗訴,可上訴。

宇朕國際主張,宇朕和劉璇2019年4月簽訂6年的演藝經紀合約,合約期限從2019年5月1日到2025年4月30日為止,合約有效期間內,劉璇若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接洽廠商私接表演、代言及節目等業務,否則須付違約金200萬元。

宇朕國際認為,從2020年4月5日至5月14日之間,劉璇數度私下接洽廠商,並在臉書宣傳、直播及代言商品,包括球鞋、服飾、乳霜等商品;公司曾二度寄發存證信函給劉璇,劉璇不但沒有及時改正,還繼續私接商品代言宣傳,總共有20次的違約情事,因此提告要求她給付違約金200萬元。

劉璇辯稱,契約目的在於宇朕國際為她安排演藝業務,契約並未禁止她在社群媒體發文,因此若非業務配合的事務,而純屬個人使用心得分發文及張貼照片,應屬於個人肖像及言論自由,僅限制不能發表違法或不當仇視的言論,並未侵害宇朕國際的權益。

此外,公司寄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契約,她收受後已確認終止,接下來的20次宣傳或代言,均不受該契約拘束;劉璇強調,她簽約後1年所得僅24萬元,卻要承擔違約金200萬元,違約金明顯過高。

台北地院認為,契約並未干預藝人在社群媒體發文,另外,宇朕國際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合約,獲得劉璇收受,代表劉璇行為不受契約拘束,因此判宇朕國際敗訴,劉璇免賠。宇朕國際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劉璇和宇朕的合約屬勞務合約,得隨時終止合約,劉璇已於2020年5月14日寄出存證信函主張終止合約,隔天已送達宇朕,因此雙方合約已於2020年5月15日終止,則宇朕指劉璇私接其他商品的宣傳、參加電視節目和活動代言,並非違約行為。

另外,宇朕指控劉璇其他違約行為,是在合約終止前的行為,但宇朕未舉證證明劉璇在貼文提到的產品,是廠商提供廣告行銷使用,也未證明劉璇有因該臉書貼文而向廠商收取任何報酬,故無法證明劉璇有違約行為。

高院也認定,劉璇僅是在網路上分享產品使用心得,屬個人意見的表達,與合約約定的業務行為無關,因此判宇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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