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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富被控傷害致死案 再更1審又逆轉判罪

原住民劉正富(前排中)2019年再審無罪,在法院門口接受族人為他禱告。(記者鮑建信攝)

原住民劉正富(前排中)2019年再審無罪,在法院門口接受族人為他禱告。(記者鮑建信攝)

2021/10/13 10: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原住民劉正富17年前,涉嫌幫外甥談判感情糾紛,被控打死包姓男子,經判處徒刑9年定讞,後來再審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更1審上午宣判又逆轉,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4月。

檢方指出,2004年8月19日晚上約11點,表兄弟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紛爭,被男子林聖賢毆打後,心有不甘,阮向周姓友人哭訴,周乃約林於翌日凌晨,在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村「萬金營區」大門前的營區路談判。

周、阮、林等人為求壯大聲勢,又找塗姓親戚、阮的舅舅劉正富和劉不知情親友等多人前往助陣。雙方人馬在營區前相遇,頓時棍棒齊飛,林聖賢友人包克強則被毆打致死,警方將劉等人移送法辦。

屏東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劉10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則改依殺人罪處徒刑20年,後來更1審改判9年,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

劉仍然不服提起再審獲准後,高雄高分院於2019年6月20日宣判,認為案發現場沒有路燈,無法辨識劉有參與,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及劉提出有利證據,有可能不在場,首次改判無罪。

不過,2審檢方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審,高雄高分院再更1審上午宣判,認為屏東地院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再度逆轉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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