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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5年!劉正富被控殺人案逆轉 再審改判無罪

劉正富(前排中)再審無罪,在法院門口接受族人為他禱告。(記者鮑建信攝)

劉正富(前排中)再審無罪,在法院門口接受族人為他禱告。(記者鮑建信攝)

2019/06/20 10:5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原住民劉正富被控15年前,幫外甥解決感情糾紛,涉嫌毆打包姓男子致死,被最高法院判處徒刑9年定讞,劉不服提起再審獲准後,高雄高分院上午10點宣判,以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等理由,改判無罪,可上訴。

到場聽判的劉親友多人,獲悉無罪判決後,拍手鼓掌叫好,劉家人則向大家致意。

據了解,2004年8月19日晚間11時許,表兄弟阮姓、林姓少年因感情紛爭遭林聖賢毆打後,心有不甘,阮向周姓友人哭訴,周乃聯絡林相約於翌日凌晨在屏東縣萬巒鄉萬金村「萬金營區」大門前的營區路談判。

周、阮、林等人復求壯大聲勢,又找親戚塗姓親戚、阮的舅舅劉正富和劉不知情親友的年平(軍方判無罪)等人前往助陣。雙方人馬在營區前相遇,頓時棍棒起飛,林聖賢友人包克強則被毆打致死。

屏東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劉10年徒刑,二審則改依殺人罪處徒刑20年,後來更一審依改判9年,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

合議庭法官認為,案發現場沒有路燈,無法辨識劉有參與,加上多名證人指證程序有瑕疵,及劉提出有利證據,有可能不在場,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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