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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分手5年還叫前男友「老公」 正宮氣炸要她賠100萬

黃女和袁男藕斷絲連,分手後5年的這段時間,不但保持連絡,還是一直叫袁男「老公」。(情境照)

黃女和袁男藕斷絲連,分手後5年的這段時間,不但保持連絡,還是一直叫袁男「老公」。(情境照)

2021/10/07 12:11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旅行社任職的黃姓女子與袁姓男子交往,後來她發現袁男已婚,趕緊斬斷情緣,後來也交了新男友,但她和袁男藕斷絲連,分手後5年的這段時間,不但保持連絡,還是一直叫袁男「老公」,袁妻超不爽,提告求償100萬,法官認為黃女未守好男女分際,侵害原配權益,判她應賠7萬元。

判決指出,袁姓男子於2008年結婚,但還沒等到「7年之癢」,袁男就跟黃姓女子外遇,兩人交往2年後,黃女發現袁男竟是已婚身分,不想當小三的她趕緊斬斷情緣,後來自己也走出失戀的傷痛,交了新男友展開新生活。

不過,黃女和袁男分手後保持連絡,甚至兩人還會互傳「我好想你」、「超愛你」、「老婆我又想你」、「親一下」、「才剛跟我見完面就想我了啦」、「你這樣說你愛的女人很壞喔」等曖昧簡訊。

一直被暪在鼓裡的袁妻,去年意外發現丈夫和黃女的親密對話,她質問袁男女方身分,袁說是前女友,兩人已無關係;袁妻不滿意這個解釋,認為即使丈夫已和黃女分手,但兩人交往時,袁是有老婆的人,雖然手上沒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但握有兩人親密的對話記錄,於是提告向黃女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女坦承和袁男交往,但辯稱早已分手,且她和袁交往時也是被騙,不清楚他已結婚才會在一起,後來知道他有老婆後也分手,且這些親密對話是基於過往習慣及開玩笑的口吻,並無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為,黃女既然知道袁男已婚而分手,就應該謹守與袁男之間的交友分際,且兩人對話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顯有影響原配婚姻關係基礎,侵害袁妻婚姻,因此判她應賠7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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