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准擅賣醫用口罩 慶豐公司負責人認罪獲緩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北市八里區慶豐公司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期間,未經核准擅自分裝、打印逾百萬片OK蹦與上千片口罩等醫療器材並出售,依藥事法中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嫌起訴負責人陳鋒銘。士林地院考量陳男於偵、審時均認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緩刑2年,已扣案犯罪所得5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4萬2356元追徵其價額,另慶豐也被罰3萬元;可上訴。
士院指出,陳男擔任公司負責人,理應知悉相關規範,卻為貪圖利益犯法,但念在他犯後承認犯行,並於偵查期間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50萬元,也積極使慶豐公司取得「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可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給予緩刑機會。
全案源於士林地檢署於去年2月疫情期間接獲情資顯示,慶豐公司涉嫌擅自製造醫用口罩及OK繃等醫療器材並已出售,經指揮新北市調處會同衛服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動搜索,共查獲136萬片OK蹦與7680片口罩。
士檢發現,慶豐僅取得醫療器材販賣執照,並未取得醫療器材製造工廠設立登記許可,竟從2018年起分別從國外廠商購得「醫用口罩」、「好貼绷膠布」、「便利妥急救绷敷料」、「潘蜜斯衛生套」以及「特樂舒衛生套」等半成品。
慶豐進而在簡陋地下廠房將醫療器材外箱拆封後,徒手分裝於標記「慶豐」字樣的零售包裝中,並自行賦予全新製造日期、保存期限及製造批號而打印於包裝上,完成製造程序後販售。
陳男接受訊問時認罪,並主動繳回部分50萬元犯罪所得,士檢起訴時向法院請求量處適當之刑;士檢另考量同案被告楊姓品管兼文書、林姓倉管、張姓業務助理,同樣承認犯行、所生危害不深,處分緩起訴。
陳男於士院審理時再度認罪,並自稱不熟悉法律才會犯案。士院審結,並於上午11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