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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與少女嘿咻爽2次代價巨大! 和解金高達110萬

王姓軍人與13歲小女友發生2次性關係挨告,因賠償110萬元,被台南地院判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王姓軍人與13歲小女友發生2次性關係挨告,因賠償110萬元,被台南地院判緩刑3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1/10/06 21:4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今年6月初之前有現役軍人身分的20餘歲王姓男子,結識1名13歲多的小女網友,並在2020年12月下旬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今年1月間,王男與小女友先後車震及到汽車旅館合意嘿咻2次,女方母親發現這段不倫戀情後怒告這名衛國的軍人。

檢警調查,王男於2018年7月到2021年6月服役從軍,他與未滿14歲的少女在網路遊戲中結識,並在2020年12月下旬起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他明知少女只有13歲,竟然對小女友萌生淫念。

2021年的元旦下午,王男開車戴少女到台南六甲區林鳳營陸橋西側的空地內,他在車內與少女合意「車震」發生性行為,讓少女為他口交、他的下體也進入少女的下體;同年1月31日中午,王男再開車載少女到高雄左營區1家汽車旅館,以同樣模式與少女發生性關係。

由於王男坦承與少女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是一時失慮才這麼做,並已賠償110萬元給女方、達成和解。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王男已盡力彌補少女所受的損害,積極承擔責任,已見悔意,因此同意減刑、以2個與幼女性交罪合併判王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要付保護管束;另要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提升其法治素養,不再發生這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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