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同事iPad辯「幫充電」 10萬和解判緩刑

男子拿走同事iPad意圖暗槓,雙方以10萬和解,台中地院判罰2000元,緩刑2年。(資料照,法新社)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從事壽險業的台中市胡姓男子參加公司辦的教育訓練時,拿走賴姓女同事的平板電腦iPad意圖暗槓,即便賴女報案還傳訊到平板希望拾獲人聯絡,胡男都置之不理,直到公司查出,他驚覺東窗事發才緊急歸還並辯稱「幫忙充電」,但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後,雙方以10萬達成調解,台中地院判罰2000元,緩刑2年。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該處教室只有員工可以進出,且胡離開時,教室內還有其他管理人員,按照一般狀況,發現有同事遺失物品,應該會交給現場管理人員,或是直接放在原處,等候遺失人返回尋找即可,無需將遺失物拿走,認為胡有將平板電腦據為己有的意圖,認定侵占遺失物犯行明確。
而全案審理時,胡男與賴女以10萬元達成調解,也承認犯行,深表悔悟,法院認為胡在經此偵審程序後,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判罰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15日下午5時許,胡男到公司接受教育訓練,在教室抽屜內,發現賴姓女子遺留的iPad平板電腦,價值約2.5萬元,萌生歹念,私自將該平板電腦帶回住處,賴女事後發現平板電腦忘了拿,返回現場尋找時,已找不到平板電腦。
賴女除了在當晚向警方報案、回報公司外,還以手機傳送簡訊到遺失的平板內,傳送「此平板已遺失,麻煩請與我聯絡,謝謝」、「我已經報警,麻煩請與我連繫」等訊息,但胡收到訊息後,都置之不理,經調閱當時出席紀錄與座位表,發現疑為胡男涉案聯絡出面處理。
胡得知東窗事發,趕緊將平板帶回公司,歸還給賴女時辯稱,「看到平板沒電了,為了幫同事充電,才把平板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