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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棍棒齊飛出人命 3嫌判刑定讞將入監

劉等人被高雄高分院重判,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資料照)

劉等人被高雄高分院重判,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資料照)

2021/09/23 06: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男子等人因滯留夜店,與持鐵棍陳姓男子發生衝突後,他找蔡姓、葉姓友人到場助陣,涉嫌圍毆陳致死,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蔡、劉和葉有期徒刑14年10月、10年和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劉等人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29日凌晨,劉男等多人在馬公市建國路PUB夜店飲酒,直到凌晨3時30分,許姓女店員告知要打烊,劉等拒絕離去,她的友人陳男見狀,持鐵棍到2樓趕人,因而發生衝突,劉則趁機用手機通知蔡姓和葉姓友人前來助陣。

雙方衝突雖經許女勸阻平息,但劉卻憤憤不平,在樓下與分持球棒、鋁棒的蔡、葉2人會合後,快步上樓聯手攻擊陳,甚至叫囂「下次再這樣試試看,有事情來找我,我叫蔡某某」等語。

後來,蔡涉嫌持球棒痛毆陳,直到球棒斷裂始停止,在旁的劉見陳重創倒地,分別以搖手或言語,示意蔡、葉停手。陳經人送澎湖醫院急救,後轉送高雄長庚醫院,延至2019年1月8日傷重不治。

澎檢依殺人罪,起訴劉等3人,地院認為被告等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檢方和劉等人均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更一審駁回後,僅劉等3人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要求翻案,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上訴駁回定讞,澎檢將傳喚劉等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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