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校園宮廟廁所猥褻、性侵侄子 狼叔判刑4年10月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阿強所為對年幼的阿明造成重大身心傷害,雖和解但也不足以彌補、不值得同情,不給予減刑,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及性交罪,判刑4年10月。(資料照)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阿強所為對年幼的阿明造成重大身心傷害,雖和解但也不足以彌補、不值得同情,不給予減刑,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及性交罪,判刑4年10月。(資料照)

2021/09/22 20: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阿強多次在國小校園或某圖書館廁所及宮廟等處廁所內,猥褻、性侵年僅12歲且有輕度智能障礙的侄子阿明(均為化名),並拍攝過程,事後他與阿明母親和解獲得原諒,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阿強所為對年幼的阿明造成重大身心傷害,雖和解但也不足以彌補、不值得同情,不給予減刑,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及性交罪,判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阿強從2018年12月起就在阿明的學校廁所內,以手撫摸阿明的生殖器,並持手機拍攝經過;隔年10月起至12月間又8度在公園堤防、阿明住處浴室、房間,及某圖書館、宮廟或KTV廁所內猥褻、性侵;事後阿明向老師反應全案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強認罪但又說,平日他會帶阿明出門遊玩或教導課業,但因阿明自小長期遭受霸凌、遭同儕排擠,在內心受創、倍感孤獨下,導致他產生不該有的情愫,在無法控制之下犯案,犯罪動機並非惡劣,犯罪情狀、手段也較輕微,犯後認罪、深感悔意且已和解,希望獲得減刑。

但合議庭認為,阿強身為阿明的叔叔,明知阿明十分年幼,應加以照顧、扶助,竟為滿足自己性慾犯案,對年幼的阿明造成重大身心傷害,影響他對性的正確認識,情節非輕,且非一次性偶然犯罪,雖和解,阿明母親亦表示原諒,但也無法彌補阿明所受傷害,不值得同情,應嚴予非難。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