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檳榔攤不買檳榔反露鳥 西施轉頭報警
男子開車到檳榔攤,不買檳榔反露鳥,西施一見轉頭報警。苗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盧男拘役40天。(記者蔡政珉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盧姓男子開車到苗栗縣一家檳榔攤,對林姓檳榔西施大喊「檳榔50」,當林女拿檳榔出來時,盧男竟「露鳥」,林女當做沒看到,逕自返回,盧男二度開車停在檳榔攤前露鳥,林女見狀報警,苗栗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盧男拘役40天。
今年7月10日凌晨4時許,盧男開車到苗栗縣頭份市台1線公路北上車道鄰近國1頭份交流道處一間檳榔攤,盧男對林姓檳榔西施大喊「檳榔50」,待林女拿著檳榔要給盧男時,竟見到盧男讓鳥兒出來「吹風」,林女不予理會便返回檳榔攤。
豈料,盧男褲子還沒穿好,見林女不為所動,竟再度開車迴轉停在檳榔攤前露鳥,林女忍無可忍立刻報警,盧男開車逃之夭夭。頭份警方獲報後,在當天清晨5時於頭份市中山路、信義路口攔獲盧男車輛。
案件移請苗栗地檢後,苗栗檢方依妨害風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有檳榔攤監視器為證,盧男坦承犯行,苗栗地院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盧男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