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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警當街拉扯女警還逼下跪 法院痛批嚴重斲傷警察形象

北市馬姓警員被控任職北投分局期間,拉扯女警並逼下跪,今被士林地院依2個強制罪論處。(資料照;本報合成)

北市馬姓警員被控任職北投分局期間,拉扯女警並逼下跪,今被士林地院依2個強制罪論處。(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1/09/08 20: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已婚馬姓警員被控服務北投分局期間,當街拉扯同分局女警(已離職),還逼女警到北投分局側崗談判並下跪5秒。士林地院審結,痛批馬員毫無職業道德且未盡忠執勤,嚴重斲傷警察形象,犯後非但否認犯行也未和解或取得原諒,今依2個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40日、4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馬員在北投區石牌路的郵局前強拉女警手部,將人拖到永明派出所,並強行取走女警隨身包包,並將包包內物品倒在派出所值班台上;同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馬員又在北投分局側門崗,用飲料潑灑女警臉部,並逼女警下跪5秒鐘。

然而,馬男到案後辯稱,5月18日是因女警要跑出去馬路給車撞,他才把人壓制在地,且為了確保女警安全,只好將人拉回永明派出所;9月9日則是女警答應讓他玩3次,所以他才對女警潑飲料,不過該次行為已另案遭判拘役40日確定.後來他再要求下跪或拉扯行為屬接續完成,法律上屬同一行為,不應再另行論罪。

但女警委屈地說,由於馬男要求發生性行為被她拒絕,才在郵局前發生拉扯。

9月9日這天,女警解釋,是馬員向她表示如果5分鐘內不到側崗,就要她走著瞧、給她好看,對於剛畢業就分發到北投分局的她來說,雖與馬員同為一線三星階級,但馬員是學長,長期對她發出「脅迫式言語」,她當下只能趕赴側崗,加上馬員知道她不想招惹是非,她才在脅迫下同意於路邊下跪,豈知跪完又被拉住防彈背心拖行,也用飲料潑灑臉部並辱罵,還說要把她拖去督察組檢舉她身上的刺青。

士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馬員確實2度涉犯強制罪,審酌馬員從警多年,僅因與女警產生紛爭,便貿然濫用警察資歷、性別等不對等的權力地位,數度對女警強暴、脅迫,損害女警行動自由與身心健康。

士院並痛批馬員執勤時身穿員警制服,卻毫無職業道德且未盡忠執勤,公然逼女警下跪並施暴,嚴重斲傷警察形象,犯後非但否認犯行也未和解或取得原諒,依2個強制罪分別論處。

北市馬姓警員被控任職北投分局期間,拉扯女警並逼下跪,今被士林地院依2個強制罪論處。(資料照)

北市馬姓警員被控任職北投分局期間,拉扯女警並逼下跪,今被士林地院依2個強制罪論處。(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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