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仍逃死 高院更一審判無期徒刑
華山分屍案,高院更一審宣判,並召開延押庭,兇嫌陳伯謙出庭聆判。(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一審認定陳伯謙涉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分屍,判陳死刑,高等法院則認定陳符合自首規定,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時,陳仍否認殺人,咬定殺人兇嫌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檢方斥責陳進行「幽靈抗辯」,推給不存在的人,無教化可能也無悔意,應判死,更一審今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判陳伯謙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宣判後,立即召開延押庭,訊後將陳伯謙還押看守所;法界預料,近日將會裁准延押陳伯謙。
39歲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2018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到野居草堂飲酒聊天,6月1日凌晨,陳趁高女酒醉將她性侵得逞並勒斃,就地肢解成13塊,分屍成7袋,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後,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並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家屬苦尋多日找不到高女報警,警方鎖定高女最後出現在野居草堂,對陳展開調查,陳終於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引領員警上陽明山找回7大袋屍體,宣告破案。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改口稱殺人嫌犯是曾到野居草堂聊天的華裔人士ERIC,卻說不清楚此人身分。北院認定,根本不存在ERIC這號人物,且高女失蹤後即鎖定陳涉案,陳不算自首,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等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審理出現重大轉折,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規定,並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也帶著警方尋獲屍塊,改判陳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
陳伯謙庭訊仍堅稱未殺人,將殺人犯行推給華裔人士ERIC,卻說不出RIC身份,辯稱當初是被警方恐嚇才認罪,只承認協助分屍和棄屍。
高檢署指控陳殺人並將被害人分屍,犯下2公約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無悔意或教化可能,應判死刑;高家出庭也主張判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