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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飾3角 女介紹假閨蜜「談戀愛」詐200萬元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田女觸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田女觸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法所得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2021/09/05 14:0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0歲田姓女子因缺錢花用向男性友人謊稱要介紹閨蜜給他,隨後冒用閨蜜名義進行詐財。該名友人多次提出要見面,田女竟以酒駕入獄為由閃避,改稱介紹另一閨蜜繼續詐財,2年來得手近200萬元,直到該名友人發現異狀,對田女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田女觸犯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不法所得沒入。

檢警調查,田女為了向男性友人詐財,佯稱要介紹自己的閨蜜給他,實際上卻是田女假扮,先創立暱稱大珊的新line ID假冒閨蜜身分,再假意與被害人交往。

2017年起,田女再以閨蜜名義向被害男子宣稱自己家中經濟困難、願意用身體償還款項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討金錢,每筆金額從3千到3萬元不等,5個月內陸續要求被害男子匯出88筆款項。

被害男子因遲遲未見到田女閨蜜本人面容,懷疑有詐,田女見被害人已經起了疑心,擔心會露餡,編造大珊因酒駕須入獄服刑無法見面的理由;田女為了繼續詐騙被害男子,又宣稱要介紹另外一名閨蜜給他認識,改以「瑪麗亞」的名義與被害人交往。

接著利用女兒、兒子需要協助等名義,持續向被害人討錢,直到2018年8月,被害男子發現自己付出199萬7200元卻是一場空,要求見面總遭拒絕,確認自己遇到詐騙,憤而提出告訴。

田女得知警察找上門,知道事跡敗露,偵訊時間承認所有犯行,並表示款項均是匯入自己及友人帳戶中,但款項都是自己拿來花用,與友人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田女因缺錢花用,竟偽以介紹女友方式,騙取被害人信任、交往,借名詐欺,再編各種理由行騙,得手199萬7200元之多;考量她犯後已承認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於今年8月5日先賠償1萬元),故判處她有期徒刑10月,尚未實際合法發還予被害人的犯罪所得198萬7200元,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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