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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就自己回去!渣男把妹耍陰 載到27公里外威脅深夜丟包

渣男把妹載到27公里外,深夜以丟包威脅和要和他上床。(情境照)

渣男把妹載到27公里外,深夜以丟包威脅和要和他上床。(情境照)

2021/09/03 15:1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溫姓男子去年7月深夜約女網友外出,將她從台南高鐵站載到27公里外的旗山區KTV唱歌,至深夜10點半,竟威脅女子「妳不要跟我做就自己想辦法回去」、還丟一句「旗山不好叫車」女子被迫順從他到附近一家摩鐵強制猥褻得逞,最後,還向女子硬借2000元才載她回到台南市區,被害女子不甘受辱提告,溫被依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罪判10個月。

判決提出,溫男與被害女子「小莉」(化名)為網友關係,去年7月29日晚間溫男約她外出,溫騎機車自高鐵台南站將她載至高雄市旗山區一家KTV唱歌,在包廂內就多次要求小莉與其發生關係未果。

溫男憤而離開包廂獨留小莉在包廂,深夜10時30分許,溫在KTV外以Messanger向小莉恫稱:「我想要跟妳做那個事情好不好一句話」、「妳不做就自己想辦法回去」、再傳語音向她說:「旗山不好叫車」等語,小莉感到孤立無援且恐無法返家,而被迫應允。

兩人到附近一家汽車旅館,小莉一度不願就範,溫再度威脅「妳若不幫我,我就不讓妳回去」,還開出3個條件讓她選擇:一、全身脫光幫他手淫。二、幫他口交。三、戴保險套性交。小莉仍不願意,最後溫強脫其褲子,強制猥褻得逞,載小莉回家前,溫還硬借2000元到手才善罷甘休。

溫男事後拒不還錢,小莉不甘受辱訴警提告,溫男到案坦承犯行,並與小莉12萬元達成調解,但並未依約履行,橋頭地院依強制猥褻、恐嚇取財等罪判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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