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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男警2度偷拍女警洗澡 談和解還討價還價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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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12: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27歲陳姓男警,去年9月趁心儀的女警在派出所浴室洗澡時,2度從隔壁淋浴間的上方,持手機偷拍,被逮後承認一時好奇而犯案,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陳員欲出60萬元和解,但要求對方不得洩漏和解內容,並須撤回告訴,被害女警不願原諒他,法官也認為陳沒有和解誠意,未見深刻悔悟,將他2罪合併判處10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30萬元。可上訴。

    據指出,27歲的陳員單身,案發後已被記過,並調職至分局警備隊。法官依2件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各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0月,對於竊錄罪初犯而言可謂是重判,具警惕作用。

    判決指出,該派出所當時因3樓女警寢室熱水器故障,長年失修,女警須與住在2樓的男警共用浴室,去年9月4日,被害女警在浴室洗澡,陳員卻在隔壁浴間從上方持手機偷拍她沐浴,女警渾然不覺。

    9月20日晚間陳員再次持手機越過隔板,竊錄她的如浴風光,女警聽到有異音,查覺燈光有浮動的陰影,本能地伸手往上一揮,恰巧碰到陳男的手機,她嚇得尖叫,匆匆穿上衣服衝出逮人,色狼竟是男同事,當場要求交出手機,向主管陳報,堅持提告,警方在陳員手機內找到2段被害女警的洗澡影片,她才知不是第一次被偷拍。

    陳男案發當下一度對同事宣稱「誤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在洗澡」,才惡作劇錄影偷拍,企圖以誤會收場、讓同事誤解被害人小題大作,審理時陳員雖說願賠償60萬元,但卻要求以女警撤告為條件,還須保密和解書內容,否則要付違約金。

    法官斥責陳員企圖以誤會來掩飾自身犯行,試圖讓同事誤解被害女警,協談和解只是他討價還價以達撤告目的的手段,認定陳並非深刻悔悟,僅願以金錢換取撤告,未見真摯悔過、彌補被害人傷痛的誠意,故量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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