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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砸330萬元跟直播主聊天 富男驚醒討錢卻少一個程序

翁男在影音平台砸了330萬元買點數跟直播主互動。(記者吳政峰翻攝)

翁男在影音平台砸了330萬元買點數跟直播主互動。(記者吳政峰翻攝)

2021/08/24 13:2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翁姓男子2017年間上直播影音平台註冊兩組帳號,為了跟直播主互動,狂砸330萬元購買點數,而後他突然不知何故突然驚醒,2020年間以律師函通知平台業者解約,想要把剩餘點數、約301萬6757元索回,但被拒絕。翁男不服,提起請求返還剩餘儲值款訴訟,高等法院認為他應先踐行催告返還程序,才能提告,24日判其敗訴,仍可上訴。

翁男2017年11月間透過網路,在影音平台註冊2組帳號,共匯款高達330萬元購買點數,以利跟直播主互動。到了2020年間,他突然驚醒,花錢委請律師發函,通知平台業者要終止儲值點數契約,並請求將剩餘點數依照購買時的比例換算後,折算成301萬6757 元還給他。

平台業者拒絕,翁男火大,提告請求返還剩餘儲值款。一審台北地院判翁男敗訴,全案上訴高院。

高院指出,該影音平台提供「影音直播」與「社群交友」服務互動,使用者可以透過平台隨時進行直播,或與直播主進行聊天、送禮等互動,契約並未約定不能中止,換言之,翁男確實可以隨時終止契約的影音互動服務部分。因此,翁男2020年間以律師函對業者終止契約,確實有效。

高院認為,翁男透過購買儲值點數,可隨時提取作為打賞直播主或與直播主互動、玩遊戲等使用,保有自由使用的權利,此一性質與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處開設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可隨時領取帳戶內存款具有消費寄託的性質相似。故使用者與平台業者應適用消費寄託的法律關係,並準用消費借貸規定。

但高院強調,依民法相關規定,翁男終止跟平台業者之間的契約關係後,應該先「催告」業者返還點數,如果業者不能返還點數時,翁男才能請求把點數換算成金錢。但翁男以律師函終止契約,逕行請求業者把點數換算成現金並返還,程序上於法不合,故合議庭評議後維持翁男的敗訴判決,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分為審判長黃嘉烈、陪席法官張文毓、受命法官高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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